关于水务集团收购其他***后自来水收费管理理系统整合的经验分
发布时间:2011-08-05 09:46:11
典型客户:东莞市东江水务有限公司,从2007年使用我们的水务MIS系统,使用单位只有“总部”、“松山湖供水”,其中“总部”作为***企业角色,管理“总部”用户档案及日常抄表、收费工作,同时也能监控“松山湖供水”的日常业务,“松山湖供水”作为子公司角色,只能管理自已公司的用户档案、抄表、收费工作,不能查询、管理上级单位的一切信息。
东江水务MIS系统在设计时,考虑总公司与***的权限问题,以“树形结构”区分“总公司”与“***”,针对整合初期,每个***的业务规则不同,以后必定会统一的特点,我们在设计时采用了“共用”与“个性化”的统一结合,例如:每个***的用水性质定价、缴费通知单样式、滞纳金计算方法、同一***的代扣文件格式、同一报表的打印样式、同一票据的打印样式等均有可能不相同,对于我们在实施时就能达成统一的需求或者各公司相同的需求,我们推荐使用“共用属性”,对于暂时达不到统一或者各公司不相同的需求我们推荐使用各公司名下的属性,日后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再使用“共用属性”。
东江水务2008年7月收购了原“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东莞市东江自来水有限公司”,需要将原东江自来水公司的15万用水用户纳入到东江水务MIS系统***一集中式管理,新旧两套系统存在很大差异,整合存在诸多矛盾与冲突,除了新旧系统之间的差异外,还存在***的业务逻辑与总公司的冲突。新旧系统差异我们可以通过软件升级来解决,如:将原系统中的“电脑编号”统一由原8位升到10位,在原号码前加公司代码:“02”作为整合后在新系统中的“用户编号”,对升位前已经发卡给用户的磁卡,系统采用自动识别技术,向下兼容原8位的卡号,不用重新发卡,为东江水务节省了近30万的升级成本。
整合一个***的实施难度远远高于实施一个***的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公司我们可以个性化需求定制,做到按需定制开发,但水务集团下的***就不同,即要站在集团总公司的立场达到管控***的目的,又要考虑***的业务个性化需求,这两者之间存在很多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就是很大的难点,必须要求实施人员具有非凡的业务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要协调各方面的矛盾达成***后的统一。
例如:滞纳金计算的问题,“总部”不收滞纳金,“松山湖供水”一次性批量计算到上个月***后一天,以后不再逐日计算,“东江自来水公司”是收费时计算到当天,也就是逐日递增计算,虽然我们的系统支持这两种计算方式并存,但对于用户来说,用水地址只隔了一条马路,同一天抄表,同样的用水量,同一家自来水集团,滞纳天数、滞纳金不一样,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讽刺,如果系统整合以后还存在这种情况,整合系统就失去了“整合”的意义。我们实施人员***“总部”、“松山湖供水”、“东江自来水公司”的各位负责人及总部***进会商,我们分析两种计算方案的利弊,首先,“逐日计算法”,他的优点是,每天会递增,如果用户迟交一天,就会多一天的滞纳金,客户自然会选择早一天来缴费,对提高“资金回收率”有一定的作用,但收滞纳金本身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自来水公司的目的,对于那些水费拖了几年的客户,人去楼空,水费都没法收回,更何谈收滞纳金;其次,“逐日计算法”每天的金额不一样,给其它工作带来麻烦,如:发“缴费通知单”时的滞纳金与客户来营业厅缴费时的滞纳金不符的情况,“缴费通知单”就失去了意义;客户通过“呼叫中心”查询到缴费金额也只是当天有效,客户过几日再来缴费,金额又不一样了,“呼叫中心”就失去了意义,花了几十万的系统成了摆设,浪费了资源不说,服务质量满意度也无明显提升,所以“逐日计算法”并不是***好的方案;而“松山湖供水”目前使用的“月底截止法”,将滞纳金计算到上月月底,不再递增,虽然滞纳金数目比“逐日计算法”有所减少,但解决了上述由滞纳金产生的诸多问题,更重要一点是“亲民”,客户投诉少了,满意度自然提高了。总部***听取了各方意见后,正式批准了滞纳金“月底截止法”为东江水务***的滞纳金计算方法。
对于这种可以达成统一的业务逻辑,我们MIS系统就可以设为“共用属性”,对于目前难以达成统一的业务规则,我们采用“个性化属性”,例如:“松山湖供水”在农行的代扣文件格式与“东江自来水”在农行的代扣文件格式不同,我们无法去要求***按我们的要求变更格式,因为***代扣格式是多方商议的结果,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变更,都是需要其他各方同意,要经过一段时间、一定程序才能完成的,对于这种无法在短时间内协调一致的问题,我们的系统做到了兼容多种***代扣格式的能力,日后水司与***达成统一格式后,只需要删除“个性化属性”,设置好“共用属性”就可以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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